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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问题

2023-04-07 10:20:00来源:点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所以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自愿放弃都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所以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自愿放弃都没有用。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甚至还签订了所谓的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协议都没有用,因为这个协议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属于协议。作为无效协议,对员工和公司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依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声明无效,但实践中凡是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声明,事后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都不会得到支持。员工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声明,员工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经济补偿的请求难以支持

举个例子,张某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找到领导表示,自己不想要缴纳社保,希望公司能够将每个月应支付的社保金额并入他的工资,双方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两年后,张某向公司邮寄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为公司没有依法为期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张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老王的诉求,老王不服裁决结果,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老王认为自己虽然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但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而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但本案中张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还要求公司将本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了工资里面,如今张某又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无据,不被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公司为张某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而张某则应返还公司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公司应负担数额为准。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于公司而言,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无法规避。

对于公司而言,即便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会需要承担很多风险,比如员工在没有缴纳社保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办逃避责任的,当员工被认定为是工伤的时候,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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