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人力资源管理者角色转换
2010-04-08 09:55:38来源:转载点击: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超过了500万人。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广泛推广,许多企业都设置了人力资源部,或者把原先的人事、行政部转变成人力资源部,配置了专门人员开展工作,藉以提高企业整体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人力资源管理不可忽视法务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以人才竞争为核心的当代市场竞争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于是,大多数企业把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招聘培训、流程再造、薪酬设计等职能上,却往往忽视了一个对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方面——劳资关系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危机影响的扩大和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逐渐深入人心,企业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也越来越高。法律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令不少本已在危机中苦苦挣扎的企业雪上加霜,部分地区更是产生了专门利用劳动法规对企业进行“合法敲诈”的“职业诉讼者”。此时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不仅需要懂得“找到人、用好人、留住人”,还需要随时保持“防范人”的心态和能力。严格的法律法规让不少企业主和人力资源工作者叫苦不迭,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被提到了影响企业存亡的高度。
人力资源管理者角色不再单一
尽管面临广泛的争议,但法律的颁布实施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其将精力浪费在讨论是否该修改甚至废除现行法律,还不如想办法切实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务工作水平。而与员工对簿公堂毕竟是“双输”的下策,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从人事制度订立以及劳动合同等用人相关法律文书起草伊始就将“未雨绸缪”的理念贯彻其中。
然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雇佣专职律师基本不现实,而即使有能力雇佣专职律师,系统的人力资源工作与纯粹的法律工作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因此,企业必须想方设法提高人力资源工作者的法务水平,将人力资源管理者职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能够部分甚至全部理顺企业用工有关法律事务;而熟识并灵活应用劳动法律法规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也成为了时下和今后人力资源从业者必备的能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