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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淮南市“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7-27 10:30:24来源:淮南市人社局点击:

关于举办第四届淮南市“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业淮南”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工商局决定举办第四届淮南市“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搭建创业者展示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人才库,完善大众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激发全社会关心创业的热情。

二、主办单位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组委会成立评审组,由组委会成员、有关专家、创业代表等参加。

四、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在淮南市境内登记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  

3.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提供就业岗位10个以上);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

5.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拥有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参评;

7.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评选10名“十大创业之星”。

五、活动安排

整个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下旬)

从7月下旬开始启动“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在淮南日报、淮南电视台、淮南政府网、淮南人社网等媒体宣传评选活动。

(二)推选报名阶段(8月-9月)

从8月开始,通过各高校、县(区)人社部门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广泛征集参评对象,各高校、县(区)对其推选以及辖区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后在推荐限定名额内报评选组委会(县区各推荐5名、各高校推荐3名)。

(三)评审阶段(10月-11月)

评审阶段分两轮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组委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评选出淮南市第四届“十大创业之星”。

(四)公示审查阶段(12月)

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淮南日报、淮南人社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组委会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入围对象中进行增补。

(五)公布结果阶段(2018年春节前)

2018年春节前予以公布评选名单。

(六)后期宣传阶段(2018年)

1、组织媒体深入采访,推出创业之星的事迹系列报道。

2、组织创业之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走进企业、学校、社区。

六、评选资料和要求

(一)评选资料:

1、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1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参选人承诺书;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花名册、社保缴费凭证(市征缴中心出具的单位专用凭证)、劳动合同书、专利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表、参选人承诺书电子版可通过淮南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所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逾期报送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3、所有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cyhn0554@163.com,联系人:赵建巍,电话:0554-6662399。

七、奖励表彰

1、10名创业之星每人奖励20000元;

2、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3、颁发奖状和证书。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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