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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类和重点开放型企业项目用地可划拨供应

2017-07-24 16:43:24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

日前发布5条土地利用新举措,其中提出实行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类和重点开放型企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新华社合肥7月20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服务安徽省打造内陆新高地,该厅日前发布5条土地利用新举措,其中提出实行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类和重点开放型企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在用地计划上予以倾斜。安徽省要求,各地要将鼓励类引进项目和重点开放型企业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重点支持。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安徽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与此同时,安徽省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的;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以及其他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的用地行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用地单位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安徽省还将促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依据园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低效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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