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劳动保障 > 正文

外派业务员受工伤有什么维权途径

2016-12-16 10:46:44来源:点击:

企业外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外派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在东道国工作的母国公民和第三国国民,还包括在母公司工作的外国公民。研究表明外派...
企业外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外派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在东道国工作的母国公民和第三国国民,还包括在母公司工作的外国公民。研究表明外派人员在东道国的失败会给跨国公司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包括外派人员的薪酬、培训费用和安置费用等,间接损失包括外派人员失败对公司和个人职业发展带来的危害等。

  业务员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拒绝赔偿

  2009年的8月15日,河南某兽药公司的业务员的魏先生在山东出差谈业务时,不幸被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撞伤,导致双目失明、脑部及颈部骨折,可是肇事方没有任何赔偿能力,面对巨额的治疗费,魏先生的妻子找到魏先生工作的兽药公司,但是兽药公司以魏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魏先生的妻子找到河南工伤网的首席推荐律师—朱军律师。

  为了维权,多方寻找证据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发现首先魏先生2008年10月31日来到河南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任职业务员,但是由于魏先生未能找到担保人,一直没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地址是在河南省郑州市,但魏先生事发的地点是在山东省济南市,且仅有一个经销商能证明魏先生是前去谈兽药业务的,并且魏先生在销售兽药的同时还经营着其他业务;还有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是魏先生的工伤申请时间不到2个月就要超过申请期限。这些情况都对魏先生的维权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从郑州市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得知,兽药公司的注册地址在郑州市工商局的一个分局,为了核实公司的情况,接受魏先生妻子委托的第二天,朱律师从郑州驱车来到分局的所在地新郑市,但是分局工作人员却以“今天没人值班改天再来查询”为由,拒绝受理查档;无奈朱律师只得先回郑州。为了赶时间第二天朱律师又一早来到分局,但是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还是与昨天一样,时间紧迫,魏先生的工伤申请必须尽快提出,朱律师只得找到分局的领导,经与分局的领导沟通,最终顺利完成了查档。

  为了避免超过工伤申请的1年的期限,朱律师决定先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同时再继续收集证据。正如朱律师所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了现有证据后,认为申请工伤证据不足,但是同意了朱律师补交证据的申请。

  同时,魏先生的妻子前往山东济南取得了经销商的书面证言。并收集了其他与魏先生工伤有关的材料:以前在兽药公司工作的同事的书面证言、一份2009年4月份兽药公司委托郑州一家体检服务站为魏先生做体检的证明。

  经过多次补交证据,于2010年7月1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受理了魏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魏先生妻子一颗悬着的心总算可以放松一下了。

  公司多方阻挠,工伤申请再陷困境

  魏先生工作的兽药公司是一家在中原地区非常有影响力的企业。兽药公司接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查通知后,马上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公司有许多业务员与魏先生的情况类似,一但魏先生工伤申请成功,会带来不可预料的连锁反应,于是公司迅速组织了专案人员,陪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山东济南进行了为期7日的调查取证。

  兽药公司专案组的人员调查取得了1、魏先生老家邻居的证人的录像资料,证明魏先生在当地是个体工商户;2、调取了魏先生交通事故在山东当地的法院审判时,魏先生提交给法院的与郑州另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书;3、调取了当地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询问笔录,笔录中魏先生亲口承认他是“干个体的”。

  兽药公司经过对双方证据的比对、分析,承认了魏先生曾经是公司的员工,但于2010年离职去做别的工作,上述证据都能证明魏先生在2010年6月后从事了其他工作,尤其是第2、3项证据,这都否定了魏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兽药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与工伤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沟通,魏先生的事情已很难认定为工伤,魏先生的工伤申请再次陷入困局。

  事实上魏先生提交给山东当地法院的劳动合同是魏先生为了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伪造的一份劳动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魏先生做笔录时,魏先生由于任兽药公司的业务员的同时,在山东也从事着其他工作,于是就随口说自己是干个体的。但这些都为时已晚,因为此时魏先生已无法否认劳动合同以及在交警笔录中自认自己是干个体的。

  与兽药公司多次协调,终获补偿

  此时,朱律师并没有放弃,多次找到兽药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商,讲述了魏先生如今生活上的困难,后续治疗仍需很多费用,然而魏先生为了前期的治疗已经花光的家里所有的积蓄,魏先生的家庭已走投无路,最终兽药公司考虑到魏先生曾在公司工作过,为了不激化矛盾决定一次性补偿魏先生7万元。

  律师提醒:

  业务员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在外,发生人身损害的风险很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律师提醒业务员应注意:

  1、要与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业务员的工作区域、工作任务。

  2、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寻求当地的政府部门例如:交警队、派出所等的帮助,并在政府工作人员询问中交代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事情经过,以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另外朱律师提醒,为人要诚实守信,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益,伪造虚假文件,最终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公司介绍 | 组织架构 | 发展历程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邮件:zl@ahpq.cn 业务咨询:0551-62621686、62650298 传真:0551-62661006 意见建议:0551-62640564

合肥智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皖ICP备08006593号-3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