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看这里→
2024-10-28 09:15:24来源:点击:
参保缴费正在进行中
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一起来看↓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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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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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简称慢特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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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均同等享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慢特病门诊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1.5万元以上费用自动进入大病报销,按金额分段累计,报销比例60%-85%,年度支付限额为三十万元。详见下表↓
备注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行倾斜支付,起付标准较普通人员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保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照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五年。
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
7周岁及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来源:合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