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020-04-24 13:55:52来源:点击:
2020年最新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现安徽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一、调整对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 164 元,二级 155 元,三级 146 元,四级 137元。调整后,每月一级伤残津贴低于 3088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 2917 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 2744 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573元的,分别按每月 3088 元、2917元、2744元、2573 元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 110 元,六级 90 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68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58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元。调整前的抚恤金水平低于 2018年度全省平均抚恤金水平(1080 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 20 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 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 120%计发。
四、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