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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2018-10-26 10:33:30来源:点击:

如今,不少劳动者都患有职业病,有的人及时发现已经着手开始治疗,而有的劳动者却始终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得了职业病。职业病有自己的诊断标
如今,不少劳动者都患有职业病,有的人及时发现已经着手开始治疗,而有的劳动者却始终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得了职业病。职业病有自己的诊断标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在对待职业病方面,首先需要用人单位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对解除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检查,同时还需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做好预防措施。
文章引自劳动法律网,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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